2023年10月7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自10月8日起實施。
合肥市提出,支持購買居住類綠色建筑。繳存人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一星級及以上居住類綠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計算最高可貸額度時上浮20%,上浮后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本市規(guī)定的相應檔次貸款額度上限標準。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稱,上浮后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相應檔次貸款額度上限標準,即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規(guī)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以上的,最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為55萬元,首套首次住房貸款最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為65萬元,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貸款最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為75萬元;借款人單方按規(guī)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為45萬元,首套首次住房貸款最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為55萬元,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貸款最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為65萬元。
合肥市還將調(diào)整公積金貸款計算基數(sh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剛性購房需求,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本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在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租房提取額納入公積金賬戶余額合并計算貸款額度。
延長二手房貸款年限。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最長為30年且貸款年限與房屋年限之和最長不超過60年。房屋年限在10年以內(nèi)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價的20%;房屋年限超過10年在2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價的30%;房屋年限超過20年在3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價的40%;房屋年限超過30年在4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價的50%;房屋年限以房產(chǎn)證或房地產(chǎn)主管部門相關材料為準。
合肥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在最高貸款額度內(nèi),借款人的具體貸款金額實行與其還款能力、繳存余額雙掛鉤,在不高于最高貸款額度內(nèi),按以下兩種公式計算的低值確定具體貸款金額:
a:借款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12個月×還款能力系數(shù)×實際可貸年限。
b:借款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繳存時間倍數(shù)+借款人配偶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繳存時間倍數(shù)。
上述計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其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只限借款人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