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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公積金網上提取登錄入口及提前條件所需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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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提取

第三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到廣西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qū)外工作的;

(四)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后半年(含)沒有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系的;

(六)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七)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八)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九)以自住為目的租賃住房,租金超過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十)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遇到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困難的;

(十二)子女和父母互提的;

(十三)加裝電梯提取的。

符合(一)、(二)、(三)、(四)、(五)、(六)項規(guī)定的提取原因的繳存職工,在沒有公積金貸款且單位已辦理停繳封存手續(xù)的情況下,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余額,并同時注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自住住房”是指繳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單位或戶籍為準)所在轄區(qū)內居住的,并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

為確保剛性和改善性住房提取,停止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公積金提取。在繳存地、工作地、戶籍地存在多套因購建自住住房所產生償還貸款本息的,最多可選擇其中兩套自住住房貸款的申領;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優(yōu)先滿足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本息提取。

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含集資建房、市場運作建房等),先自付款后提取,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貸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年之內可申請辦理提取手續(xù)。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指在建),許可證從簽發(fā)之日起兩年內可憑許可證辦理支取手續(xù),超過兩年的,必須現(xiàn)場查看,確屬在建,方可提取。

大修自住住房的是指房屋承重結構實施部分拆換、加固,一次費用在該建筑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5?以上的工程,大修工程主要適用于嚴重損壞的房屋, 住建部《危險房屋鑒定標準》明確規(guī)定可將房屋評定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C、D就是通常說的危房。房屋安全鑒定由當?shù)氐淖》砍青l(xiāng)建設局備案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并兩年內申請辦理提取手續(xù),逾期不再受理。同一套房的房屋所有關系人只能提取一次。

職工因償還購、建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還款滿一年后可以辦理提取手續(xù)。提前或按期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含商業(yè)性自住住房貸款)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幾年提取一次,直至貸款本息全部結清起一年內。

重大疾病是指列入中國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與中國醫(yī)師協(xié)會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guī)范》的疾病種類。家庭成員指夫妻及雙方父母、受監(jiān)護的子女。

子女和父母互提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先提取購房人的公積金,不足情況下方可申請?zhí)崛〔蛔悴糠帧?/p>

玉林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既有住宅所有權人出資為該住宅加裝電梯的,住宅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zhí)崛∑涿碌淖》抗e金,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裝電梯取得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進行竣工驗收并形成驗收合格意見書;

(二)提取申請人為加裝電梯住宅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本文所稱既有住宅,是指在玉林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或合法報批手續(xù),已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設電梯的四層以上(含四層,不含地下室)、九層以下(含九層)的單元式住宅。自建房、別墅、C或D級危房,以及已列入拆遷改造計劃的住宅不在可提取范圍。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對住房的裝修、中修、小修;

(二)購買商鋪或用于投資、增值及其他商業(yè)目的的住房支出;

(三)未標有購、建房用途的商業(yè)銀行貸款;

第五條  提取的額度

(一)符合離、退休;出境定居;到廣西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qū)外工作;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后半年(含)沒有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系,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時,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提取總額,不應大于實際支付所購住房的價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實際支出(不含貸款)。

(三)職工因償還購建房貸款申請?zhí)崛〉,本次提取金額不能超過上次提取日期至當前日期的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四)租賃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支付租金,應自發(fā)票日期一年內辦理提取手續(xù),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家庭收入的50%。租住商品房的,玉林市轄區(qū)內單位提取金額為已婚每月1300元、未婚每月800元。無房產證明需到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本人及配偶需在證明出具的10個工作日內提出提取申請(繳存地與工作地不一致的由工作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

(五)職工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額由公積金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六)遇到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困難的提取的額度為重大疾病個人自費部分。

(七)加裝電梯提取,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總額度不得超過其家庭所分攤的電梯加裝費用總額。

第六條  職工符合提取條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相同提取原因申請?zhí)崛∽》抗e金的,各次提取時間應間隔滿12個月(以購建房、還貸申請?zhí)崛〉,同一個原因不同房源的除外),銷戶除外。如申請?zhí)崛☆~少于實際發(fā)生額時,不足部分以后年度不再補提。

第七條 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余額占歸集余額比例高于70%時,對于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其提取后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必須保留一年的繳存額。

提取所需資料

第八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出示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所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各類合同、評估報告書、許可證等,是以配偶名義簽署或登記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以上材料均需進行掃描。

第九條  繳存人符合規(guī)定提取條件的,還需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進行核實:

(一)購房提取

(1)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與繳存人的關系證明(注:繳存人發(fā)生住房消費,住房公積金余額不足時,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

(3)購房合同

(4)不動產登記證(注: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1. 購買一手期房提取的,提供合同登記備案證明。2.購買保障性住房提取,提供房改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5)付款憑證(注:購買一手房的,需提供)

(6)契稅完稅憑證(注:購買二手房的,需提供)

(7)房產查檔證明(注:住房套數(shù)以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tǒng)購建房提取情況界定,如對超三套(含)以上有異議的,提供繳存地、工作地、戶籍地房產管理部門的數(shù)據證明)

(8)工作證明/戶籍證明(注:繳存職工或其配偶所購買的自住房不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情況下提供)

(9)銀行借記卡(注:如未綁定或需改綁的,需提供)

(10)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注:委托他人代辦領取本人公積金的提供)

(二)建造、翻建自有產權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

(1)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與繳存人的關系證明(注:繳存人發(fā)生住房消費,住房公積金余額不足時,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

(3)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4)房產查檔證明(注:住房套數(shù)以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tǒng)購建房提取情況界定,如對超三套(含)以上有異議的,提供繳存地、工作地、戶籍地房產管理部門的數(shù)據證明)

(5)工作證明/戶籍證明(注:繳存職工或其配偶所購買的自住房不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情況下提供)

(6)銀行借記卡(注:如未綁定或需改綁的,需提供)

(7)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注:委托他人代辦領取本人公積金的提供)

(三)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

(1)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與繳存人的關系證明(注:繳存人發(fā)生住房消費,住房公積金余額不足時,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

(3)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4)大修工程合同

(5)不動產登記證

(6)工作證明/戶籍證明(注:繳存職工或其配偶所購買的自住房不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情況下提供)

(7)銀行借記卡(注:如未綁定或需改綁的,需提供)

(8)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注:委托他人代辦領取本人公積金的提供)

(四)償還購房貸款

(1)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與繳存人的關系證明(注:繳存人發(fā)生住房消費,住房公積金余額不足時,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

(3)借款合同(注:商業(yè)貸款和區(qū)外異地貸款首次還貸提取時提供)

(4)銀行還款賬單(注:商業(yè)貸款和區(qū)外異地貸款還貸提取時提供)

(5)工作證明/戶籍證明(注:繳存職工或其配偶所購買的自住房不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情況下提供)

(6)銀行借記卡(注:如未綁定或需改綁的,需提供)

(7)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注:委托他人代辦領取本人公積金的提供)  

(五)租賃提取

(1)居民身份證

(2)婚姻狀況證明(注:區(qū)內民政登記婚姻信息由公積金中心通過自治區(qū)數(shù)據共享交換平臺獲。

(3)無房產證明(注:租住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須提供)

(4)房屋租賃合同(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

(5)租金繳納證明(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

(6)銀行借記卡(注:如未綁定或需改綁的,需提供)

(六)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

(1)居民身份證

(2)銀行借記卡(注:如未綁定或需改綁的,需提供)

(3)民政部門發(fā)放的低保證明或總工會發(fā)放的繳存人家庭特困證明

(4)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注:委托他人代辦領取本人公積金情況下提供)

(七)遇到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困難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

(1)居民身份證

(2)醫(yī)院出具的診斷書

(3)繳費通知書或醫(yī)療結算發(fā)票

(4)交通事故處理書(注:個人承擔部分)

(5)工傷鑒定證明

(6)患者與繳存人的關系證明

(7)銀行借記卡(注:如未綁定或需改綁的,需提供)

(8)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注:委托他人代辦領取本人公積金情況下提供)

(八)離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

(1)居民身份證

(2)銀行借記卡(注:如未綁定或需改綁的,需提供)

(3)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注:委托他人代辦領取本人公積金情況下提供)

(九)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

(1)居民身份證

(2)銀行借記卡(注:如未綁定或需改綁的,需提供)

(3)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注:委托他人代辦領取本人公積金情況下提供)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

(1)居民身份證

(2)銀行借記卡(注:如未綁定或需改綁的,需提供)

(3)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注:委托他人代辦領取本人公積金情況下提供)

(十一)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

(1)死亡證明(被宣告死亡證明或被宣告失蹤證明)

(2)繼承關系證明(注:資金轉入繼承人賬戶的,需提供)

(3)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居民身份證

(4)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銀行借記卡(注:資金轉入繼承人賬戶的,需提供)

(5)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注:委托他人代辦領取本人公積金情況下提供)

(十二)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

(1)居民身份證

(2)不動產登記證原件(已在銀行抵押的,可提供經抵押銀行蓋章確認的復印件)

(3)付款票據

(4)申請人與房屋權人的夫妻關系證明(注:房屋產權人配偶申請?zhí)崛〉男杼峁?/p>

(5)銀行借記卡(注:如未綁定或需改綁的,需提供)

(6)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注:委托他人代辦領取本人公積金情況下提供)

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序

第十條  滿足提取條件的申請人向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資料。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且符合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受理。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退回材料并告知需要補正的內容。

第十一條 初審人員審核提取資料并根據資料類型分別掃描錄入業(yè)務系統(tǒng),受理完畢后打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受理憑證》并將受理的申請資料提交給復審人員復核。

第十二條 復審人員對提取申請資料進行嚴格審查核實。符合提取條件的,予以通過;不符合提取條件的,予以退回。

第十三條  辦結時間

公積金中心對職工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在接到申請當場辦理,如果材料需要進一步核實的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zhí)崛〉穆毠ぁ?/p>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現(xiàn)場辦結

收費標準

辦理地點

市本級:玉林市玉州區(qū)雙擁路97號人防大廈一樓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業(yè)務窗口

玉州管理部:玉林市玉州區(qū)人民中路77號六樓

北流管理部:北流市新松路0017號建設銀行五樓

容縣管理部:容縣容州鎮(zhèn)新北街260號建設銀行大樓七樓

博白管理部:博白縣博白鎮(zhèn)大街009號工行三樓

陸川管理部:陸川縣匯豐街18號工行一樓

興業(yè)管理部:興業(yè)縣石南鎮(zhèn)華輝鳳凰城天地樓2號樓05號房

聯(lián)系方式

服務熱線:0775?12329

市公積金中心資金提取管理科:0775-2827996;

玉州管理部:0775-2805521

北流管理部:0775-6223778

容縣管理部:0775-5329920

博白管理部:0775-8235513

陸川管理部:0775-7220568

興業(yè)管理部:0775-3779651

辦事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罰 則

第十四條  依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公積金中心依法給予處理:

(一)單位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出具虛假證明的,建議有關部門按管理權限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理。

(二)職工采取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的,應及時收回騙提資金,同時限制其3年內(從追回全部騙提、騙貸資金之日起)提取和貸款資金。

(三)職工騙取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的,應當追回被騙金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http://zfgjj.yulin.gov.cn/bszn/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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