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初步統(tǒng)計,在全國31個省區(qū)市中有20個省區(qū)出臺省級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對于改革目標,國版意見設定為: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guī)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大多數(shù)省份都在制定戶籍制度改革意見時對此做出重申。那么2019年中山落戶政策有哪些呢?中山戶口遷入有哪些條件和政策規(guī)定呢?本文大風車網(wǎng)小編整理了關于中山落戶政策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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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方式入戶中山!
?
全部濃縮到一篇肯定會很長,大家就挑自己需要的部分看吧
先說說最備受關注的人才入戶
最近大家應該都知道
受人才入戶新政影響
中山人才入戶(調動)
部分細則進行了明確和調整!
根據(jù)受理條件,申請人必須連續(xù)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即指申請人自提交申請資料當月起,前溯最近在企業(yè)連續(xù)參保12個月(不得中斷),部分非本市戶籍參保人根據(jù)省市各類養(yǎng)老保險補繳文件曾辦理過補繳的,補繳時間不計算為連續(xù)時間。
人才入戶受理條件:
(一)在我市工作的人員(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冊人員除外);
(二)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2.身體健康;
3.無違法犯罪和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4.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教育部承認學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a大專學歷,在我市連續(xù)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45周歲以下;
連續(xù)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是指申請人自提交申請資料當月起,前溯最近在企業(yè)連續(xù)參保12個月(不得中斷),
部分非本市戶籍參保人根據(jù)省市各類養(yǎng)老保險補繳文件曾辦理過補繳的,補繳時間不計算為連續(xù)時間。下同。
b本科學歷,45周歲以下;
c碩士、博士研究生學位,55周歲以下;
d中國籍留學歸國人員,大專、本科學歷,45周歲以下;或碩士、博士研究生學位,55周歲以下。
(2)具有經(jīng)市人社局核定的中級職稱或高新技術企業(yè)急需的初級職稱,45周歲以下;或具有高級職稱,55周歲
以下的人才。
(3)取得有效中級以上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才:
a中級職業(yè)資格,在我市連續(xù)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45周歲以下;
b高級或高級以上職業(yè)資格,45周歲以下。
注:有效職業(yè)資格證書,指職業(yè)資格證書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職業(yè)資格目錄清單范圍。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新的職業(yè)資格目錄前,在舊目錄實施期內取得的職業(yè)資格證書也為有效證書。
職業(yè)資格證書目錄詳見:人社部發(fā)(【2017】6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yè)資格目錄的通知 (下稱【2017】68號文件),有需要查閱【2017】68號文件的親們可以加容老師微信13824783918領取
(4)具有特殊專業(yè)技,能且在我市連續(xù)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特殊專業(yè)技能須由用人
單位正式提出,要求必須按照以上職稱和職業(yè)資格證書的要求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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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人才入戶
還有以下入戶方式
1夫妻投靠入戶
審批條件
夫妻雙方分居兩地(不同省、市、縣)或一方為農業(yè)戶口,另一方為非農業(yè)戶口性質的,均可申請夫妻投靠入戶。
需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結婚證》;
4、其他因特殊困難(如疾病、傷殘、特困等)需要照顧解決的有關證明。
辦理步驟
1、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責任區(qū)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由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
2、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對審批權限內的申請,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fā)《準遷證》。對審批權限外的申請,加具審核意見后上報地級市公安局戶政部門。
3、地級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fā)《準遷證》。
4、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5、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憑《準遷證》當場簽發(fā)《遷移證》并注銷戶口。
6、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憑《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xù)。
2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審批條件
凡與父(母)分居兩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除外),均可申請投靠父(母)入戶。
需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戶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衛(wèi)生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
5、屬在校學生的由所在學校出具在校證明。
申請步驟
1、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責任區(qū)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
2、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對審批權限內的申請,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fā)《準遷證》。對審批權限外的申請,加具審核意見后上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
3、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fā)《準遷證》。
4、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5、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憑《準遷證》當場簽發(fā)《遷移證》并注銷戶口。
6、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憑《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xù)。
3辦理隨軍家屬入戶
審核條件
軍官、文職干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經(jīng)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準,可以隨軍:
1、副營職(含,下同)或副科級(含專業(yè)技術十一級、體育七級,下同)以上的軍官、文職干部;
2、服現(xiàn)役或在軍隊服役滿15年(含,下同)以上的軍官、文職干部;
3、在駐邊疆國境縣(市)、沙漠區(qū)、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qū)中的三類地區(qū)和解放軍總部確定的一、二類島嶼的部隊,以及陸軍、空軍執(zhí)行海上任務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務的正連職或一級科員(含專業(yè)技術十二級、體育八級)以上,并在上述部隊或船挺上工作滿3年以上的軍官、文職干部;
4、在駐邊疆國境縣(市)、沙漠區(qū)、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qū)中的三類地區(qū)和解放軍總部確定的一、二類島嶼的部隊,以及陸軍、空軍執(zhí)行海上任務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務的副連職或二級科員(含專業(yè)技術十三級、體育九級),并服現(xiàn)役或在軍隊服務滿10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隊或船挺上工作滿3年以上)的軍官、文職干部;
5、高等學校畢業(yè),并在導彈、衛(wèi)星、核武器試驗訓練基地從事試驗、測控工作滿5年以上,或在戰(zhàn)略導彈部隊從事裝配檢驗工作滿5年以上的專業(yè)技術軍官、專業(yè)技術文職干部;
6、在海軍、國防科工委的艦、船、艇(只限執(zhí)行海上任務的)上服役,并在艦、船、艇上工作滿3年以上的副連職(含專業(yè)技術十三級)以上的軍官;
7、空勤(包括飛行、領航、通信、射擊、空中機務,下同)軍官,或在核潛艇上服役的軍官;8、現(xiàn)役五、六級士官。
需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
2、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現(xiàn)役軍人身份證明;
3、隨軍家屬原《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隨遷小孩需出具《出生醫(yī)學證明》。
辦理步驟
1、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
2、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審核工作,對權限內的申請,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fā)《準遷證》并通知公安派出所。對權限外的申請,加具審核意見后上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
3、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fā)《準遷證》并通知公安派出所。
4、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5、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憑《準遷證》當場簽發(fā)《遷移證》并注銷戶口。
6、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憑《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xù)。
4學生入學、畢業(yè)分配入戶
審批條件
公民考取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自愿遷移戶口或從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yè)遷移戶口。
需審核證明材料
1、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錄取的學生入戶:
(1)《新生錄取通知書》;
(2)《錄取新生名冊》;
(3)遷出地公安派出所的《遷移證》。
2、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yè)生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入戶:
(1)戶口已遷入院校的,出具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戶口遷移證明》;戶口未遷入院校仍在原籍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據(jù)就業(yè)報到證明簽發(fā)的《戶口遷移證》。
(2)省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簽發(fā)的《就業(yè)報到證》或《錄用通知書》。
(3)雙方簽訂的工作合同或用人單位的接收證明。
3、已將戶口遷入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的畢業(yè)生未落實工作單位,要將戶口遷回原籍入戶:
(1)《畢業(yè)證》;
(2)《戶口遷移證》
辦理步驟
遷出地和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對符合條件,證明材料齊全的,予以當場辦理。
5錄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收職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工工作調動入戶
審批條件
錄用公務員或招收職工,以及經(jīng)地方組織、人事、勞動部門和中央、省級直屬機關同意調動工作的公務員或職工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需審核證明材料
1、遷入地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簽發(fā)《準遷證》時:
(1)縣以上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證明;屬中央或省級直屬機關的,需省級機關人事部門的調動或招收文件;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遷出地公安派出所簽發(fā)《遷移證》時:
(1)縣以上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證明或省級機關人事部門調動或招收文件;
(2)《準遷證》;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入戶時:
(1)《準遷證》;
(2)《遷移證》;
(3)《居民身份證》。
辦理步驟
1、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受理申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審批簽發(fā)《準遷證》。
2、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憑有關批件及證明材料當場辦理《遷移證》并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憑有關批件及證明材料當場辦理入戶手續(xù)。
6公民收養(yǎng)小孩入戶
審批條件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法》的規(guī)定,申請收養(yǎng)小孩入戶。
需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收養(yǎng)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縣以上民政部門發(fā)給的《收養(yǎng)證》;
4、被收養(yǎng)人的《戶口簿》。
辦理步驟
1、收養(yǎng)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責任區(qū)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
2、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對審批權限內的申請,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對審批權限外的申請,加具審核意見后上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
3、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4、收養(yǎng)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5、對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被收養(yǎng)人,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憑《收養(yǎng)證》和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的批件或《準遷證》,當場簽發(fā)《遷移證》并注銷戶口。
6、收養(yǎng)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被收養(yǎng)人原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憑《收養(yǎng)證》、《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xù);對未落常住戶口的被收養(yǎng)人,憑《收養(yǎng)證》和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的批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