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開發(fā)區(qū)、城南新區(qū)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最低工資規(guī)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企業(yè)最低工資暫行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56號)和《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8?173號)精神,現(xiàn)就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省公布的二、三類地區(qū)標準。調整后的各類標準為:
(一)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二類地區(qū):1830元/月
三類地區(qū):1620元/月
(二)調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類地區(qū):16.5元/小時
三類地區(qū):14.5元/小時
企業(yè)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鹽城市區(qū)(含市直、鹽都區(qū)、亭湖區(qū)、市開發(fā)區(qū)、城南新區(qū)、大豐區(qū))、東臺市執(zhí)行二類地區(qū)標準,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h、響水縣執(zhí)行三類地區(qū)標準。
三、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guī)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四)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四、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8月1日起執(zhí)行。
2018年8月1日全省各市、縣(市、區(qū))執(zhí)行
最低工資類別和標準對照表
地 區(qū) | 類別 | 月最低工資標準(元) |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元) | |
南京 | 市區(qū) | 一類 | 2020 | 18.5 |
無錫 | 市區(qū)、江陰市、宜興市 | 一類 | 2020 | 18.5 |
徐州 | 市區(qū)(不含銅山區(qū)) | 二類 | 1830 | 16.5 |
銅山區(qū)、新沂市、豐縣、沛縣、 邳州市、睢寧縣 | 三類 | 1620 | 14.5 | |
常州 | 市區(qū) | 一類 | 2020 | 18.5 |
金壇區(qū)、溧陽市 | 二類 | 1830 | 16.5 | |
蘇州 | 市區(qū) 張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倉市 | 一類 | 2020 | 18.5 |
南通 | 市區(qū)、啟東市、海門市 | 一類 | 2020 | 18.5 |
海安市、如東縣、如皋市 | 二類 | 1830 | 16.5 | |
連云港 | 市區(qū)(不含贛榆區(qū)) | 二類 | 1830 | 16.5 |
贛榆區(qū)、灌南縣、灌云縣、東?h | 三類 | 1620 | 14.5 | |
淮安 | 市區(qū)(不含淮安區(qū)、淮陰區(qū)) | 二類 | 1830 | 16.5 |
淮安區(qū)、淮陰區(qū)、洪澤區(qū)、漣水縣、盱眙縣、金湖縣 | 三類 | 1620 | 14.5 | |
鹽城 | 市區(qū)、東臺市 | 二類 | 1830 | 16.5 |
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h、響水縣 | 三類 | 1620 | 14.5 | |
揚州 | 市區(qū) | 一類 | 2020 | 18.5 |
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 | 二類 | 1830 | 16.5 | |
鎮(zhèn)江 | 市區(qū)、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 | 一類 | 2020 | 18.5 |
泰州 | 市區(qū) | 一類 | 2020 | 18.5 |
靖江市、興化市、泰興市 | 二類 | 1830 | 16.5 | |
宿遷 | 市區(qū)、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 三類 | 1620 | 14.5 |
全國各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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