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居住證有以下這些好處...
辦理條件
已辦理暫住登記,且符合就業(yè)、就讀、購房、租賃房屋滿半年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
申報材料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yè)、就讀、購房、租賃房屋滿半年以上等證明材料既可辦理暫住登記并受理居住證辦理業(yè)務。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根據(jù)《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現(xiàn)就群眾辦理居住時所需提供的材料明確如下:
1、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未滿16周歲未申辦居民身份證的,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由共同居住符合辦證條件的監(jiān)護人代辦。
2、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出租房屋房主身份證復印件。
3、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用工(人)單位出具的宿舍住宿證明(包括居住地詳址及居住開始時間)。
4、居住在居民家中(親友房屋)的,提供房主出具的居住證明(包括居住地詳址及居住開始時間),以及房主身份證復印件。
5、居住在自購房屋的,提供房屋產(chǎn)權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或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材料(包括居住地詳址及居住開始時間)。
7、滿足連續(xù)就業(yè)條件的,提供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包括居住地詳址及居住開始時間)三種材料之一即可。
8、滿足連續(xù)就讀條件的,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就讀學校出具的居住證明(包括居住地詳址及居住開始時間)兩種材料之一即可。
辦理流程
申領人持有關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材料完整,符合政策規(guī)定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予以暫住登記,并由申領人申請辦理居住證。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審核合格后,上報縣級公安機關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上傳至省公安廳制證中心。收費標準:證件辦理免費,速遞證郵費20元。
辦理時限
速遞證由省廳制證中心直接寄出,寄達地址為省內市、縣城區(qū)范圍內的,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投遞到申領人手中;寄達地址為省內農(nóng)村及其他偏遠地區(qū)的,自受理之日起9個工作日投遞到申領人手中;普通證自受理之日起17個工作日后,由申領人自行到受理派出所現(xiàn)場領取。
居住證簽注
居住證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前半個月群眾需先到屬地派出所申請延期業(yè)務數(shù)據(jù)提交,然后攜帶原居住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海州區(qū)政務服務公安分中心(海州分局身份證照相室)辦理居住證延期簽注即可,法定工作時間內群眾即到即辦,現(xiàn)場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