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明確規(guī)定了,雙方的勞動關系依法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本案中,李某與原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時,公司就應當一次性把李某的工資結清。即,李某離職當天,原公司就應當結清工資,而且是一次性的,不能是分期支付的。顯然,公司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至于,公司認為李某離職太突然,給公司造成了損失,那就需要公司來舉證證明,李某的突然離職與公司的損失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并且對損失的數額也要舉證證明的。如果公司無法舉證證明,李某的離職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法院是不支持李某賠償公司的。
因此,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時,公司就應當一次性付清李某的工資,公司并不能因為李某的突然離職,就將李某最后一個月的工資在兩個月后發(fā)放。即使李某的突然離職,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如果能舉證證明,自己的損失與李某的突然離職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系,那李某該賠償賠償,但并不影響公司應在與李某的勞動關系解除時就結清工資,這是兩個事情,一碼歸一碼。
1、勞動法中沒有規(guī)定離職后多久把工資結算完的規(guī)定,但是《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中有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具體需要看公司工資發(fā)放制度,有離職后的一個月內結算工資的,也有下月再結算工資的,也有離職當天結清的。
3、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