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助學金申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并且有身份證(如果沒有可以用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能夠正常完成學業(yè);
5、因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二、國家助學金申請需要提交的資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學生證、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jiān)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聲明);
3、經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三、國家助學金金額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具體標準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準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確定。
“為緩解價格漲給大中專學校家庭困難學生基本帶來壓力國務院決定從2015年秋季學起:將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均資助標準從原來生均2000提高到3000,惠及430萬名家庭困難學生,占在校生總數20%!
擴展資料:
參照市民平均消費水平,貧困生的界定標準暫定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費、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時生活節(jié)儉,完成學業(yè)確有經濟困難的學生;
2、家庭所在地處邊遠經濟較落后的農村地區(qū),或父母下崗無固定經濟來源,以及殘疾學生、單親、父母離異(低收入家庭)學生;
3、少數民族學生,及少數本人雖未主動申請但家庭確實貧困,且有相關證明情況屬實的學生,可列為貧困生。
除符合以上條件外,還具備以下條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兒、父母患有嚴重疾病或殘疾(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難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證》、《社會扶助證》、《最低生活保障證》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費與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列為特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