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農村中學初二男生張某生性好動,十分喜歡上體育課,但學校每年的學生體檢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臟病,多次勸家長對起進行治療,并決定免其上體育課。他家長都在省外辦廠,而且見其身體很正常,學校老師和校長多次打電話要求家長配合,均不予理睬。還說出了事我們自己負責,還要求學校讓張某上體育課。學校為慎重起見,上體育課時讓他在教室內休息,并要求其在室內文明休息,經過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級里其他同學在室外上體育課,教室里只剩下張某,張某覺得無聊,在教室做跳躍伸手拍日光燈,結果燈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頭上,既造成外傷,又引發(fā)心臟病,幸虧老師及時發(fā)現(xiàn),將其送入縣人民醫(yī)院急救,終于脫險,花去了人民幣12000元。不久家長來學校論理索賠,說學校如果讓其上體育課就不會發(fā)生此事。
那么學校的做法對嗎?應該是對的,因為學校是根據(jù)《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jù)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fā)現(xiàn)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yī)學照顧和心理衛(wèi)生工作!彼院髞砑议L不再提出索賠要求了。